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: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,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:按照协议(合同)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,应作为劳务费支出;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,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。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,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,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。
黄金TD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: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,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:按照协议(合同)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,应作为劳务费支出;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
1.本站遵循行业规范,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;2.本站的原创文章,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,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;3.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。

-
个人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
2025-06-20 18:48
-
大车货运保险有哪些内容?具体涵盖哪些保障?
2025-06-20 18:27
-
a链怎么挖 挖链怎么赚钱
2025-06-20 17:46
-
paccoin什么币
2025-06-20 16:47




关注微信公众号,了解最新精彩内容